2017年油价调整一览表_2017油价会涨到多少
1.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国内油价何时再次迎来了调价窗口?
根据相关媒体的消息,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了解到,由于美国原油大幅增产,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动荡,加之前期国际油价涨幅较大,市场有回调的需求,2月中旬,国际油价大幅回落至2017年末的水平。
随后受全球原油需求预期增强,欧佩克减产执行度较高,以及利比亚原油供应不稳定等因素提振,国际油价从相对低位逐步回升。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国际油价将在当期位置维持波动。由于全球原油市场处于供需再平衡的关键节点,如果发生地缘政治冲突等不确定,将会扩大油价波幅。
年内油价变动一览:2涨2跌0搁浅经过本次调价,2018年以来,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二涨二跌零搁浅”的格局。整体来看,截至本次调价,2018年汽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115元,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110元。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据悉,2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将迎来新一轮调整窗口,预计下调是大概率,这是年内首次下调,也是7个多月来的首次下调,预计幅度将超百元,届时春节期出行成本小幅收窄。
1月26日国内成品油价上调落地以来,美国原油产量进一步上升,国际油价下行压力加大。虽然期间石油产品需求数据表现强劲,且高盛集团上调价格预期,为市场带来乐观预期,油价收盘一度走高。但之后,美元触底反弹,同时美国国内活跃钻井平台的激增进一步打压,国际油价再度走跌。
截至2月6日收盘,纽约商品3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76美元,收于每桶63.39美元,跌幅为1.18%。4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76美元,收于每桶66.86美元,跌幅为1.14%。
由此,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由正转负后不断下探,致使本轮调价由搁浅预期转为下跌。卓创资讯数据显示,截至2月6日国内第8个工作日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为-1.98%,对应的汽柴油下调幅度为106元/吨,已远超发改委规定的50元/吨的调价线。
卓创资讯分析师郑明亚判断,后期从消息面上来看,来自产油国方面的负面消息及美元触底反弹,将会对短线原油的走势形成一定压力。从技术面上来看,后期市场若持续缺乏利好消息注入,欧美原油将极有可能在跌破支撑位后形成一波跌势。由此,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或将继续负值加深,年内油价首次下调的概率亦不断增加。
金联创分析师邹雪莲也表示,截至2月6日第七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66.53美元/桶,变化率-1.29%,对应汽柴油价格将下调95元/吨。距离调价窗口仅剩三个工作日时间,后期原油仍将维持弱势运行,故本轮油价下调为大概率,这将是年内首轮下调,也是时隔7个多月之后再度下调,预计汽柴油下调幅度将超百元。
据了解,自2017年7月21日以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开启了9次调价窗口,且全部兑现上调。
“虽然本轮零售价下调幅度有限,但零售价长达半年之久的上涨之路终结,对终端用户来说仍然欣喜。并且,本轮下调适逢农历春节,私家车外出增多,出行半径扩大,汽油消耗量加大,出行成本可少量减少支出。同时,加油站仍有优惠,因此出行压力不大。但期期间,物流运输基本停止,柴油价格小跌,对终端影响不大。”邹雪莲称。
国内油价何时再次迎来了调价窗口?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今日(4月12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再次迎来调价窗口。由于本轮计价期内,原油价格整体走弱,机构预计油价本轮调价搁浅概率较大,不排除出现压线上调的可能。
本轮计价期内,原油期货价格先跌后涨,宽幅震荡。前期,美原油库存上涨、俄罗斯产量回升及沙特下调亚洲地区原油售价、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导致油价下行。近两日,叙利亚局势加剧中东地区紧张气氛,沙特暗示可能将延长减产协议等推动原油价格出现大涨。
截至10日收盘,美国WTI原油期货收涨2.09美元,涨幅3.30%,报65.5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涨2.41美元,涨幅3.5%,报71.06美元/桶。11日,中国SC原油期货收报417.8元/桶,涨幅1.88%。
但中宇资讯分析师孙晓飞称,本轮计价期内,原油价格依然整体呈下滑走势,导致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调价由最初的上调预期转为现在的搁浅预期。
中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50元/吨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017-2018年国内成品油历次价格调整概况。来源:隆众资讯
目前来看,本轮调价仅剩一个工作日,对应的调价幅度仍低于50元/吨的调价线。据卓创资讯测算,截至4月10日,按第9个工作日参考的原油变化率计算,对应的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38元/吨。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薛珊称,原油期货价格在本轮最后一个交易日有望继续上涨,不排除变化率受原油期货价格上涨拉动,继续正值内攀升,出现压线上调的可能性。
2018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涨两跌一搁浅”的格局,今年汽油和柴油累计涨幅均为55元/吨,折合升价92#汽油涨0.04元/升,0#柴油涨0.05元/升。
孙晓飞认为,现在国内主营油库及炼厂汽柴油库存高位,但清明过后阶段性补货将陆续开始,预计新一轮计价期国内柴油价格或有窄幅上行可能,而汽油价格将继续守稳为主,视出货情况零星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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