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2.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最新_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一、正面回答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二、分析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特点是什么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成品油的消费需求也快速攀升。成品油的价格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我国的成本油定价经历了由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建国以后,在经济体制下,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由统一制定与管理。随着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成品油定价方式发生转变。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从国家定价开始向市场化转变,其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这标志着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开始。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微博]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2000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进行调整。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这一阶段的改革中,由于市场化程度并不完善,调整的规律化容易引起更多市场投机性。

2003—2008年,成品油改革的第二阶段,由于国际油价进入大幅波动且快速上涨的环境中,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通过让国家和企业消化高油价成本,将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这次定价机制的调整,尽管缓解了国际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的影响,但是违背市场化原则,导致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并引发供需失衡的市场形势。

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此次改革,加快了国内成品油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调整周期过长,价格调整变化难以跟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仍遭到不少市场人士与专家的质疑。

2013年后,进入到国内成品油改革的第四个阶段。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新机制体现的成本定价思路,保障了炼油企业的利润,但是并未能反映出国内的实际供需形势,这一点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