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2021年出租车油补

2.2010年出租车燃油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3.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4.国家燃油补贴是怎么来算的

5.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多少钱

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 经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06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08年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中央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5年至2019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辽宁省2021年出租车油补

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安排,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车票价格不长的前提下,增加燃油税补贴每公升汽油1.00元,每公升柴油0.80元。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车型燃油标准落实补贴。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建20091008号文的规定,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测算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确定补助用油量和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补助用油量由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按补贴年度内实际消耗量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并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定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油料消耗情况计算各单位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的补贴标准。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总量,按照公交车辆每标台(每标台工作车日)分配额,计算公交企业的应分配额,经公示并报市批准后发放。

为规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虚报冒领现象,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不走样,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文件,规范燃油补贴发放程序。

一是合理制定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根据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科学测算,制定了城市公交车按标台补贴、城市出租车按辆补贴、农村道路客运按座位补贴、岛际水路客运按功率补贴的分配方案。

二是建立严格的申报机制。对属于补贴范围内的经营业主按要求将车、船和经营者的信息填报汇总后以文件或书面形式申报。

三是建立严格的审查复核机制。建立了主管单位初审、主管科室复核、局办公会审批、市财政局审查的四方审查复核机制。审核内容包括:应享受补贴对象的营运证和登记备案信息是否相符;补贴年度车船增减、过户变动情况;客座位、船舶功率变动情况;享受补贴对象的行、名称和账号等个人信息。

四是建立公平透明的发放机制。将审批确认的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一周,经车船主签字确认后,直接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燃油标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于2012年5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表示,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北京市将实行新的车用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即“京Ⅴ”燃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总体严于国家第五阶段建议指标,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

成品油: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条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标台折算方式主要为车辆长度,铰接车与双层车折合标台数较高,而中巴车较低。

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2010年出租车燃油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分析:仍然能领到油补,但燃油补助将退坡式地减少 ,随着国家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传统燃油车 “受挫”。“蓝天保卫战 ” 在全国多个城市 的 全面落地。 由此带来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缺口将会增大,电动车企的机会来了。

不过从 行业层面看,目前多地“撮合”出租车、网约车和谐共发展,“巡约一体”由此而来, 并且 多地已经有成功范例值得各地效仿。营运车辆新能源化的政策性引导,也必然是同时针对二者的。然而,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模式的差异,也在新能源化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反应。

对出租车从业者而言,新能源的普及虽能减少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但 出租车是以巡游模式运营接单,必然导致电能消耗居高。 按目前的技术现状,充电会比加气时间更长,平均充电时长是加气时间的3-5倍。出租车大部分时间是处于空车状态的巡游,又费电又费时,而 网约车的“附近派单”模式在能源成本上就有了本质优势。

此外电池续航、折旧,充电站布局,接口标准化等问题,已是短期内制约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对此,只能依靠政策力量推动,才能够真正完成新能源产业升级。

不仅如此,近两年新能源汽车安全相继曝出,“车身自燃”、“充电桩触电”等报道层出不穷,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也是大众更关心的问题。

目前来看,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者更应该 “顺势发展”,而新能源汽车的全面推广也还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2010年出租车燃油补贴2011年4月30日前,财政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部门。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文件:财建[2009]1008号

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表四、五、六)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国家燃油补贴是怎么来算的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安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

(二)实行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三)向社会征收部分;

(四)经省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五条 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其征收范围是:

(一)业;

(二)旅店业、饮食业;

(三)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

(四)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必要时,经省同意可以对磷矿石等性产品实行单独计征。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一同征收,并按规定缴入国库。第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缴、免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减缴、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第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

省人民应当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对本省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或者重大突发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第九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商品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并经本级人民审批。第十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如实报告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评估。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本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下级人民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上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侵占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监督不力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多征、减征、免征、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多少钱

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安排,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车票价格不长的前提下,增加燃油税补贴每公升汽油1.00元,每公升柴油0.80元。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车型燃油标准落实补贴。

燃油标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于2012年5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表示,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北京市将实行新的车用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即“京Ⅴ”燃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总体严于国家第五阶段建议指标,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

扩展资料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建20091008号文的规定,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测算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是合理制定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根据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科学测算,制定了城市公交车按标台补贴、城市出租车按辆补贴、农村道路客运按座位补贴、岛际水路客运按功率补贴的分配方案。

二、是建立严格的申报机制。对属于补贴范围内的经营业主按要求将车、船和经营者的信息填报汇总后以文件或书面形式申报。

三、是建立严格的审查复核机制。建立了主管单位初审、主管科室复核、局办公会审批、市财政局审查的四方审查复核机制。审核内容包括:应享受补贴对象的营运证和登记备案信息是否相符;补贴年度车船增减、过户变动情况;客座位、船舶功率变动情况;享受补贴对象的行、名称和账号等个人信息。

四、建立公平透明的发放机制。将审批确认的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一周,经车船主签字确认后,直接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燃油补贴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可参考《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望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