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油价调整时间_9月份油价还会涨吗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这些年国家针对土地改革的相关政策举措不断落地,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全面完成之后,我们很多的农民兄弟也领到了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确权证书。
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过程中,农房、农地的价值也是越来越大。
今天老道就为大家收藏一下,土地承包的相关情况。
同时随着9月份的正式开始,涉及到油价、粮价、猪价方面也会迎来最新调整,下面老道就为大家做一个具体分析。
中央定调:土地承包最新消息!
老道说:其实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大家最关心的农村分地问题,老道还是要讲一讲我的看法。
在农村土地确权完成之后,国家已经明确指出将全面保障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所以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依然是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相关政策来实施。
在土地大方针不变的情况之下,农村不可能面临重新分地。
现在国家对于土地承包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之后,还会继续延长30年,所以预计土地承包期将延长至2057年,这也再次为我们说明,保障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层面已经有了具体部署,大家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9月起:油价暴跌!粮价、猪价!冰火两重天?
老道说:现在眼看着9月份即将正式开始,对于我们农民来讲,相信大家也非常收藏9月份粮价、猪价和油价的相关情况。
在9月份来临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实现五连降,92、95号汽油价格也全面跌破9元,进入8元时代。
在油价迎来剧烈波动的档口上,很多的有车一族也很收藏未来的油价变化。
而对于我们农民来讲,汽、柴油价格的相关调整跟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因为秋收日益临近,农业机械化的普及也进一步加大了,我们农民在相关油品方面的需求。
而根据目前国内、国际油价总体形势来看,进入到9月份之后,国际原油价格很有可能还会继续呈现下跌趋势。
所以9月份开始之后,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跌也将成为大概率。
按照我国油价调整的相关规则来说,预计在9月6日24时,新一轮油价调整将正式启动。
我们相信一直高涨不下的油价,还有进一步下跌的空间,也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能够对油价保持收藏。
当然,除了油价的相关消息之外,我们还要重点说一说,9月份开始之后粮价、猪价的相关走势。
根据目前基层生猪价格走势情况来说,国内猪价已经进入到持续上涨的利好周期。
在中秋佳节日益临近的带动之下,国民家庭和各商超渠道在肉类方面的购需求变得日益旺盛,再结合南方肉粽的习俗,所以生猪价格在9月份很有可能会继续呈现坚挺上涨的势头。
不过相较于生猪价格的利好行情来说,粮食价格进到9月份还将继续呈现焦灼震荡的特点。
渠道跟渠道之间的行情博弈还会继续,也希望广大的种地农民能够对粮价走势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哪怕在9月份粮食价格会震荡下跌,但也绝对不代表今年秋季粮食价格就难以上涨。
所以当务之急还是要搞好农业生产,只要秋季手里有粮,大家的收益就绝对不会差。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2022年,进入到9月份之后,粮价、猪价很有可能会再次形成冰火两重天的行情格局。
在这里老道也提醒广大的种地农民,能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希望在2022年有国家的各项政策保障,我们农民的种养殖收益还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这里也恳请大家一起行动,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一起为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三农扶持政策点个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2-08-09?21: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90元和74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90元和78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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